一、项目编号:JLPC-DL-********
二、项目名称:东岗镇大碱场村乡村休闲旅游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哈尔滨先锋体育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天合俊景小区*栋*号门市
成交金额:**.****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东岗镇大碱场村乡村休闲旅游项目
规格型号:详见谈判响应性文件
数量:详见谈判响应性文件
单价:详见谈判响应性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见强、韩英武、张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号文及发改价格〔****〕***号的取费标准计费收取。
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抚松县东岗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抚松县东岗镇
联系人: 代庆玲
联系方式:***********
名 称:吉林省鹏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抚松镇参乡路泰顺花园小区A*栋****幢******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连雯
电 话:****-*******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抚松县东岗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 的 东岗镇大碱场村乡村休闲旅游项目(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东岗镇大碱场村乡村休闲旅游项目 ,属于 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哈尔滨先锋体育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哈尔滨先锋体育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日 期:****年**月*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