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受福建海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欢迎合格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QZZB【****】***号-A
二、项目名称:福建海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第三方保安服务招标项目(二次)
三、招标服务主要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投标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叁仟贰佰元整(¥:***,***.**元);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不得为外资或港澳台合资企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交易平台在线发售采购文件,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节假日正常发售),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购买招标(采购)文件(包括相关资料),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采购)文件。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售价***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注:①潜在投标人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的“注册”入口办理企业免费注册手续,企业注册审核通过后,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界面(或通过工作台进入“采购执行”→“我的项目”->“我要参与”,选择参与本项目),即可购买招标(采购)文件(包括相关资料),购买成功后通过“采购执行”→“我的项目”下载招标(采购)文件。
②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采购)文件时,可通过银联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须备注本项目名称(可简写)或项目编号)购买招标(采购)文件。若采用银联支付方式,支付后系统自动到账,投标人即可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若采用转账汇款方式,需上传缴款凭证扫描件,等待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后(于每日下班前进行确认)即可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如因缴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造成无法识别招标(采购)文件费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流程请查看平台首页“常见问答”或咨询平台工作人员(咨询电话:**********,QQ交流群:福易采电子交流群:*********)。
③潜在投标人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zip格式)后,可解压查看(含ebid格式文件),请仔细阅读“下载专区”中“福易采*.*操作手册-投标人&投标人”,如仍有疑问可咨询平台工作人员。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备注:投标人须将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开标现场,可采用自行送达或邮寄方式送达,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收到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时间为准)将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邮寄到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收件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号东海大厦B栋**层,收件人及电话:陈文清,****-********/***********),否则按逾期送达处理。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七、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在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号东海大厦B栋**层)公开开标。
八、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庄浩烽、陈文清,联系电话:***********、***********、****-********,传真:****-********,邮编 ******。采购单位:福建海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下曾村洛阳大道***号)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
九、招标文件费及相关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到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滨城支行,户名: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账号:********************。
十、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科技支行,户名: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账号:*****************。
十一、有关本项目相关信息都将公布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二、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招标过程质疑的,可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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