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C[T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二批)(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中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澄清如下: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无
名称: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欣屿
电话:*******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