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南港二线口岸信息化项目货运总对总软件铁路侧软件工程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HNTLGS****-**项目的磋商采购工作已经结束,共有*家磋商响应人递交了磋商响应文件,经磋商小组评审,共否决*家磋商响应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成交候选人,所有成交候选人资格能力条件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现将成交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具体如下:
成交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磋商响应人名称 |
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文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烟台东方瑞创达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 |
磋商报价(万元) |
***.**** |
***.**** |
***.**** |
评审得分 |
**.** |
**.** |
**.** |
项目经理 |
霍星 |
周烨 |
张朝刚 |
证书编号 |
*********** |
*********** |
鲁*************** |
承诺质量目标 |
符合铁路建设标准 |
符合铁路建设标准 |
符合铁路建设标准 |
承诺工期 |
自签署合同开始,至通过验收时止,计划工期 * 个月 |
自签署合同开始,至通过验收时止,计划工期 * 个月 |
自签署合同开始,至通过验收时止,计划工期 * 个月 |
根据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发布的《小额铁路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建招办函〔****〕**号)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提出异议。采购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异议后七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异议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异议供应商对采购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日内向集团公司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采购人):海南铁路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琦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部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号
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海南铁路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