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飞秒激光治疗仪一次性手术包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飞秒激光治疗仪一次性手术包
数量:***
单位:套
预算金额:*******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医院现有眼科设备飞秒激光治疗仪,用于近视屈光矫正手术,型号FEMTO LDVZ*,生产厂家瑞士Ziemer;一次性手术包是专为眼科飞秒激光治疗仪手术设备设计的配套耗材,具有专机专用特性,无法替代;本次采购周期*年,采购数量***套(***只)。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有关规定,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拟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具体原因如下:
同科林医疗仪器(上海)有限公司是视易仪器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授权的总代理,由视易仪器公司制造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飞秒激光治疗仪一次性手术包(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是专为眼科飞秒激光治疗仪手术设备设计的配套耗材,具有专机专用特性,无法替代。每套飞秒激光治疗仪一次性手术包均附带唯一的授权标识,以确保设备与耗材之间的匹配性和安全性。该耗材及其对应的授权标识仅限于由同科林医疗仪器(上海)有限公司或其授权经销商提供。同科林医疗仪器(上海)有限公司授权上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为该公司在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的销售代表,销售该公司产品飞秒激光治疗仪一次性手术包(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上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 采购人
联系人:王锋生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北二环砀山路****号
联系电话:****-********
*. 财政部门
联系人: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联系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号****室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华老师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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