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昆明市盘龙区****年第二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金辰街道片区)(二、四、六标段)”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于****年*月*日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云南省隔夜评标中心完成了开标、评标工作,三个标段共有***家投标人投标。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时发现以下问题:
一、投标分项报价异常一致,疑似围标串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号)文件中第一(五)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为认真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我方于****年*月**日发布了《昆明市盘龙区****年第二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金辰街道片区)(二、四、六标段)暂停公告》,同步对本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我方于****年*月**日向昆明市盘龙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提交了复核申请并经批准,以上情况在****年*月**日的复核会议中,原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之间围标串标情形不成立。
现恢复本项目后续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事宜请关注相关公示公告。我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指正。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