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蜀山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设计(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SSFN*****
二、项目名称:****年蜀山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设计(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城市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北路凤凰帝豪商办楼***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捌仟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
名称: |
****年蜀山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设计(二次) |
服务范围: |
*.工程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工作内容包括项目的设计、协调与管理。包括采购人要求的完成设计要求的所有相关工作。项目前期对接包含项目立项、初步设计与发改部门对接、燃气出户与市燃气集团对接、自来水出户与自来水公司对接、小区内部管线设计与市政部门对接、水保方案设计与农水部门对接、地下管线测量,以及采购人交予的其他工作任务。施工单位进场后,协助采购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对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和与管理过程相关的保障工作,项目后期协助采购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资料归档、考核资料准备以及工程报审等相关工作。 |
服务要求: |
*、本项目需深入街道、社区、小区调查,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合理设计。工作内容包括项目的设计、协调与管理。 *、本项目主体设计内容不得分包,除主体设计内容外,成交供应商若不具备相关专项设计资质的,经采购人同意可依法分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但应对成果负总责且所有分包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内。 *、方案、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按采购文件、合同内容和质量要求按时提交成果。 |
服务时间: |
本项目设计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 **日历天,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全过程工作,在初步设计评审合格后,**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继续提供设计咨询服务。 |
服务标准: |
方案、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按采购文件、合同内容和质量要求按时提交成果。 |
注:以上内容如与本公告附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陶大伟,卫军,王旭,高超,魏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执行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号)收费标准(具体内容请查阅本项目采购文件),收取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米)二楼,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年蜀山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设计(二次)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樊洼路**号民生大厦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米)一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