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ZRFZB/SN-******** (招标文件编号:XZRFZB/SN-********)
二、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山南边境管理支队****年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南聚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安徽大道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折扣率(%):**.*******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山南聚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山南边境管理支队****年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项目 | 选取一家信誉良好,业绩优秀,设备齐全、质量可靠、业务覆盖较广的供应商,为支队提供高水平的维修服务,保障支队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 *、供应商必须严格把修理质量关,保证所提供的配件是全新的从未使用过的原厂配件,不使用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车辆维修服务,经质检合格后出厂。 *、供应商须由有证人员市内试车,决不允许供应商私自将采购人送修车辆开出厂外作试车以外的其他用途。采购人维修车辆在供应商修理期间的安全由供应商全权负责,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承担全部损失。 *、供应商对采购人送修车辆,以“能修不换”的原则,尽量降低成本。确需更换零配件时,使用合格产品或正品,所有采购人维修车辆更换下的零件,供应商应打包贴上标签进行存档备查,标签应注明维修时间、维修原因及送修单号等信息。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修竣车辆时,应当将换下的配件、总成交给采购人自行处理。 *、维护定点单位或用户利益,杜绝有损于单位和集体利益及回扣司机等不正之风,如供应商和采购人的驾驶员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伪造维修费用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核实后采购人有权不予结算该车的维修费用,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供应商对车辆全车烧漆漆面在半年内出现裂纹、变色、脱落等自然情况,供应商保修;保修范围涉及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采购人维修车辆出厂后,供应商将跟踪回访,及时提醒保养事项;并每半年召开一次双方维修质量跟踪调查会,邀请采购人代表来厂,共同协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供应商提供的配件必须明确配件质量并标明进口材料价格与国产材料价格。 *、供应商必须事先征得采购人车辆维修负责人对车辆维修内容的同意确认后方能进行维修,或根据采购人对该车辆维修内容所开具的合法鉴定表照单作业。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新增或变更的维修内容,也应及时通知请示采购人车辆维修负责人,双方就接车时间及维修费用等问题进行商定,征得同意后方能进行加项或变更维修,并在车辆送修单和车辆结算单中如实反映。 *、供应商保证所更换的配件均为正规厂商配件,杜绝假冒伪劣及副厂配件装车,由此而导致的车辆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对不能保证车辆正常运行的零配件要及时进行更换,更换的配件在质保期内再次更换即视为假冒伪劣配件,定点维修单位负责免费更换。 **、汽车维修完工出厂,供应商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合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工时、材料由供应商全额赔偿。 **、供应商承诺采购人车辆维修返修率不超过 *%;车辆返修率是指每月车辆维修交付使用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同一故障再次需要返修的次数与当月所维修的车辆台、次数的比值;超过 *%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车辆维修全过程接受采购人监督和检查,车辆维修完毕后供应商有义务派人与采购人驾驶员一同试车,确保维修质量;修理厂将建立投诉管理制度,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和投诉进行处理和修正。 **、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和产品不会出现任何知识产权瑕疵,也不会侵害到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出现第三方对采购人提出索赔,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损失。 **、在未经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将车辆维修工作部分或全部分包给第三方,若供应商违法分包,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供应商在修理过程中,除为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动用在修车辆。违反上述约定的,照价赔偿油料等直接损失,造成车辆损坏的,负责修理并赔偿损失。发生维修质量纠纷时,供应商应当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 **、供应商进行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的,应当建立维修档案,并保存两年。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及结算清单等。 **、供应商应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在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在 * 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车辆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供应商应当在 ** 小时内无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采购人可委托第三方代为修理,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费用。 |
服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为期 * 年(履约期限到期后,若仍存在尚未完成的文件明确服务内容,则履约期限延长至服务完成之日,供应商提前停止提供服务的,视为违约)。 | *、乙方提供 ** 小时救援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 **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随到随修,**分钟内安排人员检修,一般性故障当天修复交车,大修车辆*个工作日内修复交车;重点保障采购人车辆的维修服务。若供应商无法根据本条款约定按时保质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以避免自身损失扩大,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有供应商承担。 *、为采购人修车提供绿色服务通道,紧急情况下优先维修采购人车辆,外出急救往返 ***KM 以内免费,超过 ***KM 按实际公里数收取拖车救援费。 *、当采购人单位有任务需要时,乙方要免费派遣*-*名维修技术骨干伴随采购人保障任务需要,最长时间不超过*天。 *、本市范围内出现故障(车辆无法行驶),乙方维修人员*个小时内赶到现场;***km范围内出现故障抛锚的,乙方维修人员*小时内赶到现场。 *、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进行维修技术指导。 *、在急救抢修采购人定点维修车辆时,市内免收全部费用(包括拖车费用),同时采购人定点维修车辆在断油情况下,在市区及周边**公里范围内乙方无偿提供送油服务,油费由采购人自费。 *、每行驶*****公里或*个月(以先到数为准),乙方免费对采购人定点维修车辆进行一次二级维护,并作全面检查、紧固、调整。 *、提供免费检查车辆服务,提供免费上门接送车辆服务,场内提供免费洗车服务、吸尘服务(不限次数)。 *、在合同期限内不调整任何工时及材料优惠价格。 **、根据采购人制度和实际需要做好维修车辆的接待和交送车服务。 **、车辆发生事故时,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配合处理车辆善后事宜,事故车辆的维修费用按照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结算,必要时请采购人予以配合。 **、集中技术骨干力量,成立汽车维修小组,根据采购人时间要求按时完成维修任务。供应商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项目组成员: 联系方式: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邓丽芬、喻晓通、李政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及与甲方约定的标准,代理服务费按预算金额的*.*%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南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三湘大道
联系方式:曹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瑞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日月湖水景花园*区*排*号
联系方式:何先生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