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关于沈阳市 于洪 区 细河南 路 ** 号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房产的变卖公告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 ** * * 年 * 月 ** 日 **:**时起至** * * 年 * 月 ** 日 **:**时止 (即 **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整体变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 沈阳市于洪区 人民法院 阿里巴巴 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 变 卖活动 ,现公告如下:
一、变 卖标的 物 :
沈阳市 于洪 区 细河南路 **号*-*-** ,建筑面积 **.** 平方米,设计用途 公寓 。
询价 价格 : ******.*元 ,变卖价: ******.** 元,增价幅度: * ***元。
上述房产变卖, 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 *** * 年 * 月 ** 日 **时止接受咨询,具体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
咨询联系人: 蔡先生
联系电话: *********** 。
看样联系人: 王法官
联系电话: *********** 。
三、变卖流程 :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 **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 (循环往复至最后 *分钟内无人出价) 。
竞买人需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价款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变卖公告中所列保证金金额,仅用于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缴纳尾款的处罚,不作为取得竞买资格的条件。仅支付变卖公告中所列保证金金额的竞买人,无法出价参拍。
四、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先确定在拍卖标的所在市县等具有购买资格,具体限购政策等应当咨询当地交易部门; 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五 、特别提醒:
*、标的物具体信息 详见 询价 报告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
*、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等欠费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由此引发的纠纷法院不予处理,法院仅负责标的房产的实物交付,物业公司入住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 、该房产 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是否具备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条件、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 是否存在涉军产等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拍卖财产 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 , 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 。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 该房产户籍信息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负责该房屋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
* 、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预购登记面积可能与实测面积不符,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该标的物是否设立居住权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 、由于土地性质原因,部分标的物过户时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土地租金、土地滞纳金 等费用,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土地性质及是否需要补缴费用、具体补缴流程及金额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确认 ,调查结果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责任;当地限购政策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请谨慎参拍。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外观、内在全部情况;存在的抵押、租赁、拖欠税、费等债务负担;存在的违法处罚、保险、年检等;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 请竞买人在报名前需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因本次 网络司法 拍卖 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所涉一切已知及未知税费 ,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税费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
*、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 法院为拍卖财产办理完更名 过户 手续的 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要办理登记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 均 会延长;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
六 、特别提示:
*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 ;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 本标的物的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 *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案件当事人等免交保证金人员需在竞价程序开始*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提出造成不能竞买的责任自负。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应当具备拟拍卖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中载明的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提交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供人民法院审核。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且竞买成交的,其拍卖行为无效,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可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 系统将 冻结 竞买人 缴纳的变卖价全款 ,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 冻结 的保证金自动 解冻 ,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
*、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
*、标的物拍卖过程中或成交后,如因案外人或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进入执行异议程序的,依照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涉及的所有执行程序中止,会导致拍卖中止、暂时不能交付标的物、暂时无法过户等相关后果,亦可能发生执行回转。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因执行异议程序导致的拍卖程序中止亦或执行回转不属于法定撤销司法拍卖的理由,拍卖程序如果需要依照执行异议审查结果。请竞买人考虑上述风险后谨慎参拍。
*、 成交款缴纳及悔拍特别提示: 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 变卖成交后 * 个工作日 (遇节假日顺延) 内在网上支付,逾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 (法院认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 从所交纳 变卖价全款中 扣留 本次变卖 标的 所 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 扣留的保证金 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 不交纳 尾款 导致 人民法院 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 次参与 竞买。
*、依照 法释〔 ****〕**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 本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以本次拍卖规定的保留价予以抵债的,应于本次拍卖流拍后次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抵债,并于次日将价款全额缴至本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收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拍卖须知与拍卖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资产诉讼网上同步查询。
法院咨询电话: 王法官 ***********
本次拍卖由 辽宁翰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信息咨询
咨询电话: ***********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 五 年 二 月 二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