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贵金属二次资源富集再生现代产业基地项目二期-****KVA直流电弧炉系统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KVA直流电弧炉系统采购,****KVA直流电弧炉专为火法熔炼富集含贵金属物料设计,能处理陶瓷载体催化剂、石化催化剂、精炼不溶渣等物料。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技术领先与专有优势
①二次资源再电炉与普通炼钢电炉有较大区别,具有独特的专业性,对于产出贵金属含量、熔炼渣含量、合金杂质等有独特的要求。
②一期项目采购的*台****KVA电弧炉设备均由西安电炉研究所有限公司提供,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设备性能及生产工艺进行了二次开发及优化,形成了技术优势和独有的专利技术,在二期采购中可进行优化创新可尽快达标达产。
*.备品备件与运维优势
采用同厂家、同型号多台直流电弧炉运行方案,可实现备品备件通用,降低备件存货量,操作和维修技术人员容易上手,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电弧炉运维成本。
备品备件通用性与运维便利性可减少设备停机时间,提高设备利用率,保障生产连续性,为企业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同时降低企业运维管理难度与成本。
*.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西安电炉研究所有限公司一期提供的设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设备性能及生产工艺进行了二次开发及优化,形成了技术优势和独有的专利技术,符合“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情形。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适应生产,保障公司失效贵金属催化剂熔炼工艺一致,统筹设备的管理和后续运维工作,本项目拟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向西安电炉研究所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经专家组论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规定,现预采用直接采购来的方式向西安电炉研究所有限公司采购贵金属二次资源富集再生现代产业基地项目二期-****KVA直流电弧炉系统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西安电炉研究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南段***号(厂房)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 系 人: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大椿树工业聚集区内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昆明市人民西路***号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