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永安市青水畲族乡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
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三明市永安市青水畲族乡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招标编号:E*******************),现就该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备资源与环境类或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说明: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按自然资源部令第*号规定执行)。现修改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招标文件如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修改。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项目相关补充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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