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崔黄口镇龚营村二支南250亩鱼池对外发包项目
其它公告
天津市 | 武清区 发布时间:2023-03-09
项目名称:武清区崔黄口镇龚营村二支南250亩鱼池对外发包项目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武清区崔黄口镇龚营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发包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项目名称 |
武清区崔黄口镇龚营村二支南***亩鱼池对外发包项目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鱼池在承包期间被政府依法征收、占用时,承包方应服从,承包方可根据天津市相关政策申请补偿,发包方不再对承包方做任何补偿; *、合同期满,如果承包方未能继续承包该鱼池,必须将鱼池恢复原状,按时交回承包的鱼池; *、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鱼池,改变鱼池用途、或给鱼池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当赔偿对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承包方在捕捞作业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捕捞手段; *、合同期间,承包方自主经营鱼池,不得私自转包、分包、不得私自挖坑取土、卖土,不得私搭乱建,否则发包方有权强行拆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承包方在不改变鱼池四周边界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改造以提升自己的养殖环境; *、发包方不负责解决水源及属于发包方现有电力以外的其他附属设施等相关问题,仅就鱼塘现状进行发包,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鱼池临边道路堤埝由承包方进行日常维护加固,如发生坍塌需承包方进行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也由承包方承担; *、鱼池台面及周边由承包方经营管理,但不允许种植树木、搭建看护房或违法建筑物等; **、如遇发生洪涝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对鱼池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意向承包方承诺,在鱼池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已经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鱼池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鱼池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相关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鱼池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在成交后的**日内与发包方完成签约,如逾期不签,将视承包方放弃鱼池承包权,交易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归发包方所有,同时,发包方有权重新进行挂牌发包; **、承包方在鱼池经营期间注意自身安全及他人安全,如出现溺水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 **、承包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日期交纳承包费,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将该地块另行发包; **、承包方在签约前除交齐本年度承包费外,还需另交纳一年承包费作为合同押金,合同期间,承包方如有违约,合同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归发包方所有,同时,合同自违约之日起解除,如无违约,合同期满原数退回,不计利息; **、该发包鱼池包括水面面积及堤面面积,共计***亩,成交后不再进行实测,以挂牌面积签约,承包方不得因此提出异议,报名视为认可,否则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该发包鱼池除现有属于发包方的配套设施外,其他地上附属物属于原承包方所有,本次承包方须自行与原承包方协商解决,发包方概不负责解决,必要时发包方可委托第三方评估解决,评估费由承包方和原承包方各承担一半; **、发包鱼池仅包括水面和堤面,不包括渠、道及殡葬义地,承包方不得封闭道路,不得干扰村民正常祭祀上坟; **、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受让方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主体。 |
转出用途 |
水产养殖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阶梯价 |
** |
挂牌期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