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璧山区七塘镇山洪沟整治工程(设计变更新增部分)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年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结余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法人为重庆市璧山区七塘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招标人为重庆市璧山区七塘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七塘镇喜观村。
*.*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重庆市璧山区七塘镇山洪沟整治工程变更后,工程整治河道长度*.**km,其中原初设治理长度*.**km,变更新增治理长度*.**km。治理岸线总长****.**m,其中原初设治理岸线总长****.**m,左岸****.**m,右岸****.**m;变更新增治理岸线总长***.**m,左岸***.**m,右岸***.**m。工程主要由护岸工程、清淤工程两部分组成。较《初设报告》相比,变更后C**挡墙护岸工程长度增加***.**m(左岸增加***.**m,右岸增加***.**m),下河梯步增加*处,其余措施段与初设一致。
*.*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万元
*.* 招标范围:
*.*.*包括《重庆市璧山区七塘镇山洪沟整治工程(设计变更新增部分)》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本次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 工期要求:工期为**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 ** 个月。
*.* 标段划分(如有): /
*.* 其他: /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
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年,指投标人在****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个类似项目业绩,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内容;
*.*.*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内容。
*.*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招标人: | 重庆市璧山区七塘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代理机构: |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人: | 冯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