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宁南县民政局党组研究同意,宁南县民政局决定对殡仪馆餐饮经营权(三年期)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一)殡仪馆共有*个中型餐厅,每个安置**张餐桌;大型餐厅*个,每个安置**张餐桌,餐桌与厨具由殡仪馆购置后交由受让人保养及使用,碗、筷、刀具等由经营者自行购置。
(二)餐饮经营权时限:三年。
(三)餐饮服务费的收取:餐饮服务费的收取:餐饮经营者只能收取丧家每桌的服务费,收取标准为:堂祭时:**桌及以下,**元/桌;**桌及以上,**元/桌;闲天时:**元/桌,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堂祭以正餐桌数计费,闲天以桌数多的一顿计算桌数计费。
(四)运营期间食品安全、卫生、厨房水电费、柴火费、卫生费等均由受让人负全责。
(五)受让人须在一周内到市场监管局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的证照。
(六)合同签订:合同期为*年,出让费一年一交,每年开始履行合同前交当年***%的出让费。
二、竞价出让方式、时间、地点:采取无底价的竞价出让方式,起价:**万元/年;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地点:宁南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南县南丝路政务中心*幢*楼)。
三、竞价保证金:**万元,竞价不成功,在*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竞价成功,转为受让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四、出让价款不含交易相关税费,出让双方按规定各自交纳应承担的税费,餐饮经营权办证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五、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下午**:**时止。
六、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注册的餐饮企业,须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厨师证(厨房负责人)、健康证(从业人员),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请有意竞买者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厨师证、健康证)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宁南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报名,并按所报标的要求缴纳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南县南丝路政务中心*幢*楼
联系电话:****-*******;***-******* ***********
宁南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宁南县民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