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街道民安村民安美园北区门面招租项目公告(第二次)
桐乡市梧桐街道民安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梧桐街道凤鸣路南,民安村民安美园北区门面,经梧桐街道招标领导小组批准,采用公开招租的方式选定承租对象,现将本次招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租标的:共三处标项(标项地址、面积、招租底价详见下表)
标项序号 |
标项内容 |
所在层/总层数 |
建筑面积(㎡) |
租赁期限 |
招租底价 (元/年) |
租赁用途 |
* |
民安村凤鸣路南****-** 地块三 |
*/** |
**.** |
三年 |
***** |
不得经营油烟、噪音等污染大的行业 |
夹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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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安村凤鸣路南****-** 地块四 |
*/** |
***.** |
三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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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层/** |
***.** |
|||||
* |
民安村凤鸣路南****-** 地块五 |
*/** |
**.** |
三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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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层/** |
**.** |
*、招租要求:(*)本次招租房屋为****年*月起出租(具体按实际租赁时间为准),承租人不得用于有碍环境保护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及仓储,不得用于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租金按竞租价,三年内不变动。(*)竞租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同时竞租一个或多个标项,每竞租一个标项须交保证金****元,并写明竞租标项序号,竞租成功后保证金转为租房押金,竞租不成功的退还保证金;竞租成功后放弃租赁的竞得人,其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处理,不退还保证金。(*)竞租人在竞价成功公示结束后**天内,须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超出期限未签约者视同放弃。(*)租金按年度一次支付,第一次租金签订租赁合同后**日内付清。如果承租人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房租的,招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由承租人全部承担。(*)公开招租,一次性投标报价,价高者得。
*、投租人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的境内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登录“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过“桐乡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
*、联系方式:
桐乡市梧桐街道民安股份经济合作社:费先生 联系电话:***********(市府网******)
梧桐街道招标采购中心:****-********
梧桐街道招标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