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 **** ﹞ **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 **** 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 **** 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 ***.****** 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万元,占 *.** %。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留选项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合同链接 |
---|---|---|---|---|
* | 中环十一区等建筑工程 |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 (预留中小企业的比例:***.**%) |
***.****** |
合同名称:中环十一区等建筑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N******************* |
部门(单位)名称: 长春市南关区长通街道办事处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