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蜀山区植物园南路(创业大道-樊洼路)、石涧湖路(桑园路-高塘湖路)两条道路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AFSGZ*****
原公告日期:****-**-**
合肥市蜀山区植物园南路(创业大道 - 樊洼路)、石涧湖路(桑园路 - 高塘湖路)两条道路工程施工答疑公告
“合肥市蜀山区植物园南路(创业大道 - 樊洼路)、石涧湖路(桑园路 - 高塘湖路)两条道路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 ****AFSGZ***** )答疑公告如下:
*. 问:本公司项目经理业绩合同中部分内容为:“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给水工程”验收报告部分内容为:“给水、雨污排水”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答: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 * 的相关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 , 施工内容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问:最高投标限价总说明:二、采用的价格信息来源: * 、主要材料价格:采用 **** 年 * 月份发布的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主刊不含进项税价格;信息价没有的材料、设备按照市场询价(不含进项税价格)计入。 * 、定额人工费参与取费、取税,其相对于定额人工费增加的部分 **.** 元只计取税金。请问:上述数字 **.** 元是否有误,请确认。
答:经复核,该数字有误。现修改为:“ * 、定额人工费参与取费、取税,其相对于定额人工费增加的部分 **.** 元只计取税金”。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樊洼路 ** 号民生大厦
邮 编: ******
联系人:陈工
电 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 **** 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 *** 米)一楼
邮 编: ******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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