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郎溪县老旧小区改造及整治提升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编号:LXX-GC-GK-*******)作如下答疑澄清,请各投标人按澄清内容执行:
一、关于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表-业绩-投标人业绩-本项目评审的企业业绩数量为*个。*.自****年*月*日以来,每提供一个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万元(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业绩的得*分,累计最高得*分。
注:所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分工的设计单位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图审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特征及设计阶段的,须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的提问及回复如下:
提问:联合体(设计)单位所在地区当年已取消审图硬性要求,本次提供的设计业绩有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证明该项目是真实且设计工作已经完成,请问是否符合本项目?
回复:如联合体(设计)单位所在地区当年已取消审图硬性要求,请提供建设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的盖章证明材料。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其他内容均不变。
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郎溪县郎川人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