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 人民法院将于*** * 年 * 月 * 日 ** 时至*** * 年 * 月 * 日 **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 ******************************************************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皮具共计 **个 ( 注意: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不退不换!请谨慎购买! 皮具具体清单详见评估报告; 如欲购买,请先咨询承办法官; 具体详情,见评估报告或咨询承办法官 ) 。
起拍价: ***.* 元,保证金: *** 元,增价幅度: ** 元。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周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由代理人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营业执照副本 等 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办理标的的移交物手续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有效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 ** 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 ****-**** *** *********** 周 法官
****-*******该座机电话只接受咨询拍卖程序性问题, 其余问题请咨询承办法官,望配合!)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 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等一切费用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 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 若标的物为房屋,房屋涉及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请自行解决。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 襄阳市襄城区 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 年 * 月 * * 日 ** 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襄阳市襄城区 人民法院,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襄阳真武支行 ,账号: *******************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 若此房屋有关于腾退问题,本法院不能保证如期腾退,望悉知!
十二、 若标的物为房屋,且房屋有附属搭建部分,若该部分无法过户及拆除事项造成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三、 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房屋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相关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本院概不负责!
咨询电话: ****-**** *** ***********
****-*******(该座机电话只接受咨询拍卖程序性问题, 其余问题请咨询承办法官,望配合!)
监督电话: ****-******* 。 襄阳市襄城区 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地址: 襄阳市襄城区 人民法院襄城区青龙庙路
网址: ******************************************************
此公告在“ 淘宝网 ”、“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上发布。
襄阳市襄城区 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