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采购管理,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对牵引设备、红外热疗仪、煎药机、特定电磁波治疗仪购置项目进行比选,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
一、项目名称: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牵引设备、红外热疗仪、煎药机、特定电磁波治疗仪购置项目
二、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牵引设备、红外热疗仪、煎药机、特定电磁波治疗仪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ZHJ-****-****
(*)交货期:签订合同**日内
(*)预算金额:******元
(*)项目概况:牵引设备、红外热疗仪、煎药机、特定电磁波治疗仪设备采购,详见比选文件
三、资格条件:
*.比选申请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比选申请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生产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比选申请人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满足本项目的相应供货能力。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无行贿犯罪和失信行为记录截图;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最后一次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纳税凭据(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年度或****年度审计报告;参加此项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资质证书。(以上所有材料需携带原件备查,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公章胶装成册)。
五、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
*、地点:长治市潞州区世纪城写字楼。
六、比选时间及比选地点:
*、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治市潞州区世纪城写字楼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官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延安南路***号
联 系 人:于女士
电 话:****-*******
代理机构: 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世纪城写字楼
联 系 人: 秦女士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