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供应商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报价方式 | 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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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 | 毕节市新禹水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总价 | 人民币*******元 |
成 交 公 示
发布日期 |
****年**月**日 |
项目名称 |
德溪大院*#楼幼儿园工程 |
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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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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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谈时间 |
****年**月**日 ** 时** 分 |
竞谈地点 |
毕节市七星关朝阳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望城路) |
第一成交候选单位 |
毕节市新禹水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报价 |
人民币贰佰捌拾贰万伍仟元整(¥*******.**) |
第二成交候选单位 |
毕节市恒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报价 |
人民币贰佰捌拾玖万元整(¥*******.**) |
第三成交候选单位 |
贵州省森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报价 |
人民币贰佰玖拾贰万伍仟元整(¥*******.**) |
公示期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