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分局机关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分局机关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机关食堂提供蔬菜类、水果类、肉禽蛋类、水产类、干调类、粮油类、豆制品类、乳制品类等食品及相应食品的配送服务。实际供货数量以采购人每次提供的订单为准。(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并每月按时完成供货(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规定。2、执行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属于监狱企业,或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1日17时00分至2025年02月1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3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飞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海滨路*-**L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com
开户行:葫芦岛银行海翔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 **** ****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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