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根据陈欣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镇江童艺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并于****年*月**日指定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担任镇江童艺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案号为(****)苏****破*号。
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案件顺利进行,防止镇江童艺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存在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自****年**月**日起镇江童艺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作废。
自****年**月**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镇江童艺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镇江童艺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声明。
镇江童艺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