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金佛山*A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室外附属工程)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南川区金佛山*A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有关质疑的答复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质疑内容: 质疑一:有人提出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答: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二、补遗内容: 为与“南川区金佛山*A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支付方式一致,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款“进度款支付”调整为: (*)进度款支付: ①发包人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作为当月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 ②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承包人,用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余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施工进度支付。 ③分部分项工程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跟审单位(若有)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当期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日前按经监理人、跟审单位(若有)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不含人工费价差和材料费价差)的**%支付承包人。 ④措施项目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跟审单位(若有)和发包人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所得合计金额占签约合同价格中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金额的比例,并以签约合同价格中措施项目费为基数计算当期完成的措施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日前按经监理人、跟审单位(若有)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措施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不含人工费价差和材料费价差)的**%支付承包人。 ⑤其他项目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跟审单位(若有)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当期完成的其他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日前按经监理人、跟审单位(若有)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其他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的**%支付承包人。 ⑥人工费(工资款):发包人在签发人工费(工资款)支付证书的次月**日前,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人工费数额大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时,按实际人工费数额拨付;若人工费数额小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时,按不小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拨付),支付至承包人。 ⑦人工、材料价差按**%纳入当期进度支付,价差调整方式按**条约定执行。 ⑧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累计进度审定金额的 **%;完成结算审核后**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缺陷责任期满后**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剩余工程款。 本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招标人:亿森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两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