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潮安区公共停车资源整合运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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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ZCQ****GY*** |
标的名称 | 潮安区公共停车资源整合运营项目 |
标的编号 | CZCQ****GY***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招标公告
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信息公告表 | |||
项目名称 | 潮安区公共停车资源整合运营项目 | ||
立项批文文号 | / |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 / |
招标人 | 潮州市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公地址 | 潮州市潮安区安北路***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潮州市枫溪区堤头村邱厝池如意楼***室 |
设计单位 | / | 勘察单位 | / |
联系人 | 林工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地点 | 潮州市潮安区 | ||
建设规模 |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名称 潮安区公共停车资源整合运营项目。 *.*项目实施内容 乙方对潮安区约*****个智慧停车泊位资源实施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并向甲方支付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项目实施分为三期: (*)一期为已达运营条件的****个智慧停车泊位,其中枫溪镇****个、潮安区中心城区及其他镇****个; (*)二期为新设的****个智慧停车泊位,其中枫溪镇***个、潮安区中心城区及其他镇****个; (*)三期为远期规划,计划新设约*****个智慧停车泊位,位于潮安区全区范围内。 项目一期、二期具体停车泊位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一期、二期停车泊位情况表 序号项目名称停车泊位数量(个)备注一枫溪镇一期****已达到运营条件*彩虹东路** *彩虹路** *瓷兴路*** *凤新西路*** *福安路(枫溪段)*** *福南路** *南较西路(枫溪段)*** *外马路** *长德路*** **彩虹东路** **彩虹路** **城新西路(枫溪段)*** **池湖鳗场路** **长德路(崇德居)** **长德文化广场** **展宏路** **胶南街(池湖鳗场路-彩虹东路)** **粤新街(池湖鳗场路-彩虹东路)** 二中心城区及其他镇一期****已达到运营条件*安南路(庵埠派出所-站前路)*** *安北路(金里路-站前路)*** *新安大道(潮安大道-安北路)*** *潮安大道(新安大道-金里路)*** *金里路(潮安碧桂园-安南路)*** *亨利路(潮安大道-安南路)*** *金石大道(潮汕路-溪墘路)*** *孚中市场** 项目一期小计**** 三枫溪镇二期*** *西溪东路**枫溪区交通路网整治改造提升及智慧停车建设工程一期*站一路***宾福路****枫溪区智慧停车系统项目(第二期)第二阶段工程规划车位***枫溪区智慧停车系统项目(第二期)第二阶段工程四中心城区及其他镇二期**** *龙桥路(金里路-新安大道)*** *安南路(华埠路-庵埠派出所)** *新安大道(庵埠段,庵埠茂龙路-文里村)*** *新安大道(彩塘段,彩塘二中-龙华路)*** *潮安大道(站前路-焦山公路)*** *公园路(金里路-彩文路)** *站前路(安北路-安南路)*** *南总干两侧(城区)*** *腾凌街** **飞云街** **华壮街** **美志街** **安中路(潮安大道-安南路段)** **一期路段已规划未建设车位*** 项目二期小计**** 项目一二期合计*****.*项目投资规模 由于项目三期为远期规划,车位数量、位置及周边情况还需进一步核实,项目一期、二期部分估算总投资约*****.**万元。 *.*项目地点 项目地点位于潮州市潮安区。 二、有偿使用年限 综合考虑本项目投资规模、项目特征、融资环境等因素,并参考了类似项目设置情况,本项目停车泊位有偿使用年限确定为**年: (*)项目一期为已达运营条件的****个智慧停车泊位,自签订项目协议之日开始计算有偿使用年限; (*)项目二期新设的****个智慧停车泊位,建设期预计为*年,有偿使用年限开始计算时间为签订项目协议满*年之日或项目二期实际竣工时间,两者取其较早者; (*)项目三期远期规划的*****个智慧停车泊位,在项目一、二期停车泊位投入运营后开始建设,建设期及有偿使用年限计算起点由双方到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以补充协议方式确认。 三、项目回报机制 (*)回报机制属性 取得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后,中标人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同时向社会公众(停车泊位使用者)收取停车费获得经营收入。项目经营收入能覆盖建设运营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无需政府进行补贴或补助,且政府方可获得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故本项目回报机制属于“使用者付费”。 (*)收费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过程中,潮安区道路有偿停车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潮州市潮安区道路分区域有偿停车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安发改价〔****〕***号)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如下),其中,枫溪镇停车收费标准继续按原有标准执行。若后续政府出台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中标人应提供本项目的相关资料积极协助政府方争取国家、省、市的补助、补贴和财政拨款。政府方以政府方的名义获取的国家、省、市的补助、补贴和财政拨款全部归属于政府方。 四、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 (*)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的确定 根据《潮州市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了解资产价值涉及的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价值评估咨询报告书》(潮盈咨字[****]第***号),枫溪镇停车泊位有偿使用费评估单价为***元/月·个(即****元/年·个),潮安区中心城区及其他镇停车泊位有偿使用费评估单价为**元/月·个(即****元/年·个),本项目一期、二期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为*****.**万元。具体如下: 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 序号停车位车位数量有偿使用费评估单价(元/月)年限有偿使用费(万元)*枫溪镇一期*************.***中心城区及其他镇一期************.**项目一期小计**** ****.***枫溪镇二期************.***中心城区及其他镇二期************.**项目二期小计**** ****.**合计**** *****.**(*)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的支付 中标人应在项目协议签订后**个日历日内向政府方支付项目一期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在项目协议签订满*年后**个日历日内或项目二期实际竣工后**个日历日内,两者取其较早者,向政府方支付项目二期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项目三期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的支付,到时由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方式确认。 中标人逾期**个日历日未付款,政府方有权解除项目协议,并有权将授权标的重新进行招标,因此造成的损失以及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的调整 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最终以中标单价及实际交付的智慧停车泊位数量为准。在项目协议签订后**个日历日内,双方需确认实际交付的项目一期停车泊位数量;在项目协议签订满*年后**个日历日内或项目二期实际竣工后**个日历日内,两者取其较早者,双方需确认实际交付的项目二期停车泊位数量;项目三期为远期规划,其交付停车泊位数量确认时间到时由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方式确认。 项目运营过程中,若因非社会投资人原因导致部分已纳入运营的停车泊位无法继续运营,政府方应退回该部分停车泊位有偿使用费剩余值A(A=Σni×Pi,A为应退回的有偿使用费剩余值,ni为第i个停车泊位剩余运营年限(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Pi为第i个停车泊位年有偿使用费的中标单价)。 项目运营过程中,在项目范围内若有条件增加可运营停车泊位,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将该部分停车泊位以“就近原则”纳入本项目一期、二期或三期。社会投资人应支付该部分停车泊位有偿使用费剩余值(A=Σni×Pi,A为应支付的有偿使用费剩余值,ni为第i个停车泊位剩余运营年限(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Pi为第i个停车泊位年有偿使用费的中标单价)。 (*)解除权利负担 政府方应在中标人支付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之前解除全部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转让范围内资产和权利所设定的任何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收费权质押担保、有形资产抵押担保及其他任何种类的担保权益或其他权利、主张或利益。 五、有偿使用年限届满后资产处置方式 *、有偿使用年限届满,社会投资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将项目设施(含为项目设施正常运营所必须的各类项目设施、设备、各信息系统、维护手册等)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其他机构。社会投资人在运营期间形成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商标、专利、软件、版权、专有技术及所有知识产权或无形资产应一并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其他机构。社会投资人应确保移交的项目设施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项目实施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投资人等组成的移交委员会,办理资产移交,并将项目设施及相关资料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单位接收管理。 *、社会投资人应确保最后恢复性大修,设备完好率达到国家、省、市标准,项目构筑物不存在重大破损,通过性能测试。如发现存在缺陷的,则社会投资人应及时修复。如任一方对是否达到移交标准有异议的,则由移交委员会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定。 六、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现行相关验收标准及规范。 七、项目投资规模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万元、工程预备费为***.**万元,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万元,建设期利息***.**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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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及构成 | 中标人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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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政府方以公开招标形式引入社会投资人,由中标人按中标价向政府方支付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在合作期内中标人对本项目智慧停车泊位资源实施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通过向停车泊位使用者收取停车费取得经营收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的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 本项目合作范围包括:(*)一期为已达运营条件的****个智慧停车泊位,其中枫溪镇****个、潮安区中心城区及其他镇****个;(*)二期为新设的****个智慧停车泊位,其中枫溪镇***个、潮安区中心城区及其他镇****个;(*)三期为远期规划,计划新设约*****个智慧停车泊位,位于潮安区全区范围内。 在本项目合作范围内,项目实施机构授予中标人对合作区域的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系独家的、排他的权利。除非依照项目协议约定提前终止的,项目实施机构承诺不擅自收回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不减少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的内容、不再将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授予任何第三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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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 详见本项目实施方案 | ||
对投标单位要求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声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声明)。 (*)参加招标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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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提疑的方式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时**分前登录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z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系统操作详见《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网上交易业务操作规程》,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 (*)请各潜在投标人密切留意系统中的公告、项目答疑等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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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递交 |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本项目完全采用电子招投标,项目负责人及授权代表无需到现场。 (*)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具体操作详见“《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网上交易业务操作规程》”,咨询电话:****-*******。 (*)逾期送达(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及不按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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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 采用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行政监督部门 | 潮州市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 |
项目核准部门 | 潮州市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 |
监察部门 | 潮州市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 |
发布媒介 | 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信息发布时间 | 以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时间为准。 |
招标人:潮州市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人:沈先生联系人:林工
电话:****-*******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