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南朗街道翠锦路(明珠路至轻轨翠亨站段)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
招标公告
广东省 | 中山市 发布时间:02月09日
项目编号:442000118MB2D828222406171910
项目名称:中山市南朗街道翠锦路(明珠路至轻轨翠亨站段)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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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山市南朗街道翠锦路(明珠路至轻轨翠亨站段)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 |
采购项目编码 |
*********MB*D*************** |
项目业主名称 |
中山翠亨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 |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名称 |
中山市南朗街道翠锦路(明珠路至轻轨翠亨站段)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 |
合同编号 |
*********MB*D*************** |
合同总金额 |
*****.** |
履约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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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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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本工程用地选址为中山市南朗街道温泉度假城西片区明珠路北侧、翠亨轻轨站西侧,总用地面积约*****m*。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和绿化工程。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项目单位、编制单位取得联系,对不具备咨询评估深度的或资料缺失的,应在接受委托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函件,一次性告知补充完备的相关资料。在发出补充资料的书面函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提供咨询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的,接受委托的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应书面向委托单位通报情况。咨询评估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个工作日(以合同签订日期起算),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补充资料、修改送审稿、核对数据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具体时间节点以往来书面文件为依据。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咨询评估的,受委托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到期前*个工作日,以书面函件形式向委托人说明延时原因,提出延时申请,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可以延长时限。在咨询评估工作过程中,受委托的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应召开专家评审会征求相关领域*位或以上专家的意见,相关费用由中选单位负责。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应符合国家规定,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设规模确定的依据和标准、具备的建设条件、投资估算审核对比表、结论和建议。咨询评估中介机构还需提交一份按评估报告修改并经评估单位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盖骑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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