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嫩江县****年度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第一标段”
重新招标情况说明
“黑龙江省嫩江县****年度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第一标段”招标已于****年**月**日**:**分在黑龙江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中标候选人由高到低排序前三名为:
第一名:黑龙江省晟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得分:**.**分
第二名:山东省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 得分:**.**分
第三名:齐齐哈尔松嫩水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得分:**.**分
在发布中标公示时招标人嫩江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管理处发现:
排名第一的黑龙江省晟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函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附件的项目经理不一致;*、投标函附录未按招标文件填写,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六款规定: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另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所以,综上所述,为了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投标人的合法权利,创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本项目招标人决定,本标段重新招标。相关单位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嫩江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管理处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