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镇村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项目 比选公告 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拟对 泸州市纳溪区镇村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申请人参加比选。
一、 比选项目:泸州市纳溪区镇村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项目
二、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预算金额:*******.**元;
四、项目业主:泸州市繁星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五、比选项目简介: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天仙镇、丰乐镇、合面镇、丰乐镇龙车镇、棉花坡镇等镇村污水处理厂站配套设施完善。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当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