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第三中学灾后校舍及配套设施修复改造工程
补充通知
关于“光泽县第三中学灾后校舍及配套设施修复改造工程”(项目报建编号:****************)招标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第*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联系方式
现补充增加:第*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联系方式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光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光泽县杭中路 ** 号
联系电话:****-*******
(二)第*章投标须知、第*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
现补充增加:第*章投标须知、第*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按银行利率计取利息,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与本款不一致的,以本款为准。
(三)第*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 类)、项号*、条款号*.*
现补充增加:第*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 类)、项号*、条款号*.*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含*%,不含**%),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位。
(四)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请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 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以上更正为招标文件(项目报建编号:****************)文件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若需要文本资料,可到我司领取,无需签收和确认。
招标人:光泽县第三中学
招标代理人:福建省新成鑫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光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