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包头市东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东河区纪委谈话室装修项目工程采购公告

预审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东河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18-11-26
项目编号:包采磋〔2018〕2270号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18-12-04
投标截止时间:2018-12-04
开标时间:2018-12-11
项目名称:中共包头市东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东河区纪委谈话室装修项目工程
联系方式
4388***
联系人:王**
招标人
0472********
联系人:未*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中共包头市东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东河区纪委谈话室装修项目工程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中共包头市东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东河区纪委谈话室装修项目工程
项目编号: 包采磋〔****〕****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DHCG****-Z***-G***
采购目录: 工程类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评标方式: 纸质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项目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截至开标之日,经“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评标委员会以评审现场查询记录为准;注:报名及领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注:未在东河区采购中心报名登记且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年**月**日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年**月**日 **:**
工作时间 上午*:**~**:**   下午**:**~**:**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财政局*楼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月**日 **:**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财政局*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 ****年**月**日 **:**
开标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财政局*楼会议室
采购人名称: 中共包头市东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东河区党政大楼***房间
采购人联系人: 王翠华
采购人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河区和平路中段**号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东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刘庭禄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采购文件: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 工程   *.* 东河区纪委谈话室装修项目工程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中共包头市东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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