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JQ-FZ****-***]抚州市救助管理站(抚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基本公共服务采购项目
抚州市救助管理站(抚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基本公共服务采购项目
一、合同编号:
抚购****F*********
二、合同名称:
抚州市救助管理站(抚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基本公共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JXJQ-FZ****-***
四、项目名称:
抚州市救助管理站(抚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基本公共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抚州市救助管理站(抚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地址:抚州市高新区火炬六路(市烈士陵园旁)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抚州汇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西创业园内)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_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抚州市救助管理站(抚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区域(含救助对象照料区、未成年人生活区及功能区、救助对象户外活动区等) | 照料服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人员、流浪及需救助的未成年人等。 | 服务期限*年,中标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天内按要求安排服务人员到位并正常运转。 | 按采购文件服务要求标准执行 |
合同金额:******.**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限*年,中标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天内按要求安排服务人员到位并正常运转。 *.为确保服务人员能胜任采购单位的工作岗位,服务人员必须经采购单位查实身份且面试审核确定方可上岗。采购单位核对人员数量、年龄、健康证、服务人员学历、职称证件等方面,未经采购人审核确认的服务人员,采购单位不接受其服务,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中标方逾期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计收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五日,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所受全部损失的,乙方必须按甲方所受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