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高正代咨[****]第****号
发布日期:****年**月**日
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西附楼二楼修缮项目空调系统、热水系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采购预算:****** 元
*、招标范围: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西附楼二楼修缮项目空调系统、热水系统设备供货、现场保管、安装、调试、验收等及质保期内服务;
*、交货期(含安装):合同签订并接采购人通知后**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合格;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质保期:**个月,时间自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投标产品的生产或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釆用资格后审,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要求的所有证明文件。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 **:**-**:**;
*、售价及方式:每份***元人民币,以现场报名方式出售;
*、购买标书地址: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舒波路*号嘉恒广场B座**楼)。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证件。(采购文件出售联系电话:****-********)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所有响应文件应于****年**月**日**:**(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舒波路*号嘉恒广场B座**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和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开启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舒波路*号嘉恒广场B座**楼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徐老师
采购代理人名称: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舒波路*号嘉恒广场B座**楼
联系人:丁雅文、鲍亦蕾、翁际翔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