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德胜东路****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零陆万捌仟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舒城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 服务范围:(*)开展地类对接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地类不一致图斑及国家内业预判成果,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统一标准,按照国土调查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原则对预判图斑逐一进行内业核实认定,对内业认定不准或双方认定不一致的进行实地举证确认。(*)开展调查工作。通过采取遥感监测、档案更新、补充调查、现地核实等多种方式,查清全县范围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等情况。 (*)稳步推进林地管理边界确定。按照相关要求,稳妥有序推进林地管理边界确定,落实管理属性,规范林地管理。以统一地类对接完成后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调查并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和建库规范,建设森林草原湿地普查数据库。 (*)汇总分析。建立普查数据库,开展数据处理和分析,编制普查报告,制作专题图件,产出普查成果。 服务要求:项目成果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方案》《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方案》《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技术方案》《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等技术规程。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通过全国林草湿荒普查系统、“国土调查云”平台质检审核,最终成果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审核。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历天内履约完成。 服务标准:需满足采购需求及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红群、卢义柱、汪自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号,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舒城县林业局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桃溪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国建招标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广进久富商业广场*#** 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和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