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西安源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陕西省西安市(陕西省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 **号中所西部陆港金融小镇A座*层***室) | 法定代表人 | 池清华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P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贸易代理;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家用电器销售;玩具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鲜肉批发;水产品批发;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豆及薯类销售;林业产品销售;灯具销售;服装服饰批发;家居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农药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西安航天弘发实业有限公司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陕西分所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实缴资本****万元,本次转让标的企业未实缴部分的出资(或减资)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补缴义务及责任。 *.本次产权转让导致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西安航天弘发实业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吉泰路***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高卫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Q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西安航天弘发实业有限公司转让西安源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天科资〔****〕**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西安源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情形的。 *.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我方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我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我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导致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我方知悉并接受本项目置于北交所备查的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 (*)我方同意承担本次转让的标的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或减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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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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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