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城乡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晋城市 阳城县 一、招标条件 本阳城县城乡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M*******************),已由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招标人为山西鼎世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日处理各种垃圾****吨。其中生活垃圾***吨,餐厨垃圾**吨,厨余垃圾***吨,粪便**吨,污泥**吨,建筑垃圾***吨。 建设内容:包括分类收集系统(收集桶、收集站);收集转运系统(换桶车、压缩车、运输车);智慧环卫管理系统;处理场建(构)筑物面积*****平方米,配套给排水、暖气、强弱电及绿化、硬化工程。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第一标段,该标段(包)内容: 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施工; 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 质量要求:设计: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达到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该标段(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晋城市****年度骨干企业执行晋市建建函【****】***号文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须具备); *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各方如为外省企业需提供“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外入晋企业信息查询页;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牵头人须是施工单位。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至****-**-** **:**; 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文件发售时间内通过登陆金蝉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在线申请下载招标文件(ty*.jcebid.com)。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的投标文件,金蝉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不予受理。 递交方法: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人应使用金蝉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ty*.jcebid.com)提供的投标文件编辑器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阳城县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专栏》、《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金蝉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上发布。 注: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线上招标项目,凡有意参与投标人,须在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完成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主体库资料核验咨询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西鼎世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凤城镇南安阳村经开大道*号(苏州智慧产业园) 联系人:秦颖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晋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泽州路****号物资大厦***室 联系人:姬靖智 电话:***********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吴慧霞(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晋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