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投标人:
现对《黑龙江省绥化市本级****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一标段》(项目编号:HX(SL)-****-***)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为了减轻各投标人的负担、费用。取消原招标文件中要求开标时投标人送达资格审查原件,资格审查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中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同等法律意义。
招标人:绥化市本级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浩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