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宜阳政采磋商(****)****号
二、项目名称:骏马大道步行桥与滨河公园两岸连接处休闲广场工程
三、成交信息:
施工标
供应商名称:洛阳新九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洛阳市宜阳县香鹿山镇段村锦桥大厦三楼
成交金额:叁佰捌拾陆万肆仟元整(¥:*******.**元)
监理标
供应商名称:河南正源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金水东路北*号楼**层****号
成交金额:肆万玖仟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施工标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骏马大道步行桥与滨河公园两岸连接处休闲广场工程-施工标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日历天 |
董喜可 |
豫************ |
监理标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骏马大道步行桥与滨河公园两岸连接处休闲广场工程-监理标 |
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
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谭唯,吴洁,杨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代理费参照洛阳市财政局洛财购[****]*号文中规定的标准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七、公告期限
本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上同时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同时接受邮寄、传真件),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阳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宜阳县城关镇
联系人:葛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泽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宝龙广场三期C*幢-****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宜阳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