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其他具有复杂性、专门性、特殊性的项目,且只有唯一供应商的”,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采购供应商公示。 |
采购项目名称:工伤认定法律文书邮寄送达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
采购项目描述: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项目服务主要内容为:中国邮政EMS开发维护邮寄业务系统,与采购人社保业务经办系统对接,支持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内件打印、面单打印、专用信封封装、回执真迹上传等功能,并派专人负责邮件的收寄、封装、投递、数据整理及回执上传等工作。项目按照单价据实结算,结算金额不超预算金额。 |
拟定供应商名单: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本项目为工伤认定法律文书邮寄送达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为本项目候选供应商。 |
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先生 |
备注:潜在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