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年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公信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平桥高新工业集中区德正堂行政楼*-*楼
成交金额:叁拾贰万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年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对金安区内先生店水厂、城北供水站等*个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水、出厂水以及全区**个乡镇街末梢水进行每月*次水质**项指标抽样检测共计***份(共**个月);对全区**个乡镇街部分农户自用水井水进行水质常规*项指标抽样检测共计***份。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顺利完成全年检测任务。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完成,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童爱华、荣先丙、杨道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金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号*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
地 址:六安市金安区皋城路第三办公区**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舒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磨子潭路与闻堰路交口振华翡翠湾*期**栋*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十、附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和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轮报价表。
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
安徽舒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