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对吉林省检察官培训学院 检察系统培训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的公示公告
项目编号:DYG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的相关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的通知要求,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对吉林省检察官培训学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有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有异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采购人名称:吉林省检察官培训学院
*、拟采购项目:检察系统培训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年检察系统培训服务项目,拟由吉林省丽庭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服务,公司原归属吉林省高级检察官研修中心管理。****年后,吉林省高级检察官研修中心与吉林省检察官培训学院合并,公司归属吉林省检察官培训学院管理,是全国检察机关指定的全国技能实训基地,公司现有员工***人,是历经十多年的专业接待队伍,以承接省内和国家检察系统、司法系统的会议、专案组、培训等创收,维持公司日常运营费用和员工的开支。公司与学院同在一个园区内,专业的培训服务设施、检察专业培训设备、场地、场景布置等配套齐全,有多年检察培训服务的接待经验。在培训服务的对接,出现问题时的沟通等方面有很大的优势,这是其它公司不具备的先决条件。为了保证检察培训的延续性,避免不必要的成本重复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吉林省检察官培训学院检察系统培训服务项目符合单一来原采购条件,特此申请该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示。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吉林省丽庭培训有限公司
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金城街***号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根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内容,吉林省丽庭培训有限公司与吉林省检察官培训学院同在一个园
区内,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有专业的培训服务设施、检察专业培训设备、场地、场景布置等配套齐全。公司现有员工***人,是历经十三年的专业接待队伍,有多年培训服务的接待经验。在培训服务的对接,出现问题时的沟通等方面有很大的优势。结合培训服务的实际和专项培训服务的业务特点,经实地调研、论证。适合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培训服务的采购。
*、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马丽华 吉林省委党校 教授
宋显忠 吉林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仇晓光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公示期为 * 个工作日,自****年*月**起至****年*月**日止。
*、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货物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本中心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
**、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公告第九条要求,中心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号
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杨平
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及地址:吉林省检察官培训学院(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金城街***号)
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庄艳
电话:****-******** ***********
财政部门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号
联系人:姜峰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