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包】中共包头市东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东河区纪委谈话室装修项目工程采购结果公告
采购结果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东河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18-12-13
项目编号:包采磋〔2018〕2270号
项目名称:中共包头市东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东河区纪委谈话室装修项目工程
中共包头市东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东河区纪委谈话室装修项目工程采购结果公告 |
项目名称: |
中共包头市东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东河区纪委谈话室装修项目工程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号 |
评审日期: |
****年**月**日 |
公示日期: |
****年**月**日 |
公示期限: |
*个工作日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项目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截至开标之日,经“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评标委员会以评审现场查询记录为准;注:报名及领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注:未在东河区采购中心报名登记且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
采购人名称: |
中共包头市东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
采购人地址: |
东河区党政大楼***房间 |
采购人联系人: |
王翠华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东河区和平路中段**号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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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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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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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刘庭禄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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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
.中共包头市东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东河区纪委谈话室装修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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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评审日期 |
中标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 |
地址 |
备注 |
A |
****年**月**日 |
***,***.** |
内蒙古创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包头市工商联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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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
型号配置 |
服务要求 |
购买数量 |
购买单价 |
购买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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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王晓燕 张瑞芳 王翠华 |
质疑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共包头市东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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