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二、本次转让标的物不涉及担保、抵押。三、本次转让的标的,转让方不负责清场事宜,受让方购买成功后,需自行清场,转让方不负责任何涉及清场的相关费用。四、标的现有人占有使用,与转让方不存在租赁关系,使用人不具有优先购买权。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自行与使用人协商解决,转让方不负责清理工作。五、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转让方承诺在《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等相关手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六、本次转让标的涉及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或权证过户前后不一致的,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七、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八、其他事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合同样本》等资料。九、看房联系人:唐女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