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关于申请审批漳州市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漳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建设地点:龙文区蓝田经济开发区朝阳园区*号地块西侧,龙港路以东、石浦路以北、规划一路以南。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主要建设:实训基地****㎡,教育培训中心(考场兼多功能培训基地)*****㎡,地下室****㎡,并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广场、绿地、室外综合管线、信息化等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含土地费用***.**万元)、基本预备费用***.**万元。项目建设资金为申请上级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配套。
该项目需按规定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手续,且项目总用地面积及计容面积不得大于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面积,否则该批复无效。
五、建设期限:**个月。
六、节能减排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节能减排方案,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节能减排措施,确保做好节能降耗工作落实。
七、招标内容: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单位决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服务等采购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项目涉及规划、公共安全、环保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控制和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
十、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漳政办〔****〕**号),在下一步设计及施工强化海绵城市设计,确保海绵工程举措和做法在施工中落实。
十一、项目属政府投资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