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扬州分行关于不良贷款诉讼代理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招标公告 江苏省 | 扬州市
发布时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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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采购需求及资格要求********采购需求:为实现不良贷款快速高效的清收化解,我分行将不良贷款分阶段(如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或全程委托**商还款、起草法律文书、提起诉讼、开庭、调解、撤诉、上诉、领取和调取相关法律文书、申请执行及领取执行款等。******** 供应商要求:********要求成立时间一年以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江苏省内设有办事机构。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其他专业资质等与本采购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且年检合格,并提供年检合格记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财务稳健,可稳定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与六大国有银行及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与本项目相似的成功案例。********每家报名供应商须指派律师参加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后续组织的内部律师资格认证,认证方式包括参加内部律师资格考试和推荐符合要求的律师进行免试审核。通过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内部律师资格认证是本次供应商征集的必要条件,只有通过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内部资格认证的律师才可作为本项目代理律师。****年已取得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内部资格认证的律师和律所无须参加本次资格考试。******** 代理律师要求:********拥护党的领导,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意识形态问题;******** 年龄在**岁(不含)以下;******** 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法学类;******** 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且在律师事务所执业三年以上;******** 职业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 若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可无须参加资格考试:(*)担任过任一级法院民商事案件审判庭法官,且至少一件主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独自撰写出版过民商事专著,且出版社为商务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其中之一;(*)在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过民商事独著论文;(*)至少一件代理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其他要求 ******** 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不存在与其他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报名要求******** 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若中标本项目,则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若尚未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需承诺若中标本项目,则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并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如无法开户,须提交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充分理解我行服务需求并能够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情况良好。********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未被“****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近三年未出现严重安全事件;近三年在我行无不良行为记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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