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文岩渠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号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的延津县文岩渠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建设,现委托青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延津县文岩渠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范围:延津县文岩渠水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段长约**.*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生态缓冲带**hm?,生态护坡**km,生态湿地*处,河道水生态修复*.*hm?,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已落实
*、工程建设地点:延津县S***省道桥至大佛村东段
*、标段划分:*个标段
一标段:延津县文岩渠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二标段:延津县文岩渠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监理
*、工期要求:
一标段:*年(含设计周期) 二标段:建设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
*、投资总额:****.**万元
*、质量要求:
一标段: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二标段:合格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人员要求: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应具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专业);且须为供应商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年*月至今在本单位缴纳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一年 (**** 年度)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一年的,则以企业实际成立年份为准,提供对应年份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社保证明: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 * 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以社保局出具或网上查询打印页为准)。
*、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查询结果,对在截至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查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查询)
*、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由*家设计单位和*家施工单位组成,且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二标段: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监理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本项目相应的监理能力;;
*、人员要求:拟任项目总监具备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在投标单位连续缴纳近*个月的社会保险凭证;(以社保局出具或网上查询打印页为准);
*、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一年 (**** 年度)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一年的,则以企业实际成立年份为准,提供对应年份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查询结果,对在截至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xxzf格式)及资料(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招标文件(含电子图纸)售价:免收。
*、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打开招标文件认真阅读。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方法详见操作手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等相关资料。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心门户网站–“智能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潜在供应商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分钟内完成解密, 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事宜请查阅“智能开标大厅”首页右上角“操作指南”。
特别提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准确的填写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电话:
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先生 联系方式: ***********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地 址:延津县平安大道中段司法大厦
联系人:张宏志 电 话:***********
代理机构:青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金穗大道与新二街东南角宝龙珑寓*号楼***-***号
联系人:杨航 电 话:****-******* ***********
青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