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批物资(材料)招标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吉林省 | 长春市 | 二道区
发布时间:2024-05-26
中标金额:16.98726万元
联系方式
0431*********
联系人:王*
招标人
0431*********
联系人:周*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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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吉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年第五批物资(材料)招标

中标结果公示

中科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招标编号(ZK**SBD-***)吉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年第五批物资(材料)招标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于****年*月**日*时**分整在中科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评标基地公开开标。

现将定标结果公示如下:

招标编号、分包号ZK**SBD-***-包*

中标单位:吉林省弘宇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万元

质量标准: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品。

首批交货日期/末批交货日期:接到供货通知单后**日内供货

 

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并要求答复。提出异议方式为:将纸质书面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送至代理机构,并拨打联系电话告知。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进行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质疑、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当提交质疑、投诉书
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诉(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被投诉人的名称;
③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质疑、投诉人为所投诉项目的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投标人、招标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投标人、招标人、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审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质疑、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质疑、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质疑、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投诉时间截止至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投诉,不予接收:
*、质疑、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质疑、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质疑、投诉书未署明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质疑、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超过投诉时效的;
*、已经答复,并且质疑、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质疑、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出现虚假、恶意投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招标人:吉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号 

联系人:王工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号明翰国际****室

联系人:周工           

 话:****-********

****-********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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