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抚松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购买****-****年度文化艺术创作、表演及交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采购计划-[****]-*****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抚松山里红演艺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抚松县抚松镇参乡路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范围:抚松县全县各乡镇村屯。
服务要求:文化艺术创作、表演交流服务,*年内在全县各乡镇演出***场次。
服务时间:****年--****年。
服务标准:*年内在全县各乡镇、村屯演出***场,每场节目**分钟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配合县政府完成县里大型庆祝活动演出和旅游宣传演出。
五、评审专家名单:汪建英 陈安婷杨朝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抚松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 址:抚松县行政中心
联系方式:于然***********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抚松县人民政府,新行政中心人大一楼(*号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继冬
电 话:****―*******
获取谈判文件网址:http://bsggzyjy.cbs.gov.cn/EpointWebBuilder/WebbuilderMIS/RedirectPage/RedirectPage.jspx?locationurl=***********************************************************************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抚松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购买****-****年度文化艺术创作、表演及交流服务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抚松山里红演艺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抚松山里红演艺有限公司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