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2018-2019年度光伏发电工程定点施工单位采购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林市 | 兴安县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18-04-14
项目编号:ZJD201805
招标单位:兴安县财政局
中标金额:20万元
联系方式
0773********
联系人:唐*
单位: 兴安县财政局
招标人
1897*******
联系人:廖*
单位: 广西中竟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广西中竟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兴安县财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就兴安县****-****年度光伏发电工程定点施工单位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兴安县****-****年度光伏发电工程定点施工单位采购

二、项目编号:ZJD******G

三、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介绍:

项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项目基本概况

*

兴安县****-****年度光伏发电工程定点施工单位采购

*

兴安县****-****年度预算价为人民币**万元(含**万元)至***万元(不含***万元)

光伏发电工程定点施工单位采购(光伏电站所需的项目立项、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电力接入、并网运行、安全防护、运营维护管理等内容。)

合同履行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年***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ilin.cn)上发布招标公告。

四、评标日期:****年***

评标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楼北区)

评标委员会名单:马翠平胡庆渝崔章彦申志军路峰

五、定标日期****年 ***


六、中标信息如下

中标供应商:

序号

投标人名称

中标人地址

投标报价下浮系数(%)

*

桂林煜亮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

广西国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兴安县工业集中区城西产业C*区

*

*

桂林聚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

广西桂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北侧、信息产业园内D-**号

**

*

广西煜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

广西汇千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兴安县工业集中区城西产业C*区

*

*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柳州市晨华路*号

**

*

太利光电(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农场跃进大队银柏陆*号

*

*

广西拓瑞能源有限公司

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号龙光国际*号楼****号

**

*

广西坤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宁市五象新区凯旋路*号联合广场B座*楼

*

*

桂林尚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兴安县太阳能光伏产业园(兴桂村)

**

*

广西驰兴电力安装维护有限公司

临桂区临桂镇世纪大道金源新城福邸嘉园**#*单元*-*号门面

**

中标标的基本信息:

项号

中标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

服务期限

*

兴安县****-****年度预算价为人民币**万元(含**万元)至***万元(不含***万元)光伏发电工程定点施工单位采购(光伏电站所需的项目立项、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电力接入、并网运行、安全防护、运营维护管理等内容。)

*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七、未中标情况:

未中标人名称

排序

桂林广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八、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情况:

未通过资格、符合审查的供应商: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称

未通过的原因

桂林广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所提供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无光伏发电产品经营相关内容

九、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兴安县财政局

地址:桂林市兴安县三台路**号

项目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中竟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兴安县兴安镇秦皇路E区(兴安街**号)                           

项目联系人:廖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兴安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十、中标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中竟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电话****-*******,逾期将不再受理。

广西中竟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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