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朝阳市背街小巷改造提升(二期)工程已经由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住建局备案。招标人为朝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朝阳市背街小巷改造提升(二期)工程(七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朝阳市双塔区 *.工程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环卫设施工程 (一)道路工程:总长*****.***米,共**条道路;(二)排水工程:设置雨水主管道*****米,涉及**条道路。设置污水管道*****米,污检查井***个;(三)照明工程:涉及**条道路,布置路灯***杆基;(四)交通工程:共设置道路边线*****平方米、设置标牌数量***个;(五)绿化工程:涉及**条道路,长度****.***米;(六)环卫设施工程:新建垃圾收集点***个,宣传栏**个。 *.本公告共划分为*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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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地方沟通协调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持证上岗;(*)凡辽宁省行政部门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外省投标单位必须办理入辽备案手续(外省和外市投标单位中标后须办理入朝备案手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投标 | ||||||||||||||||||||||||||||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 *.现场投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B三楼) *.开标时间:****年**月**日 **时**分 *.保证金金额:****元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办理的电子担保保函。 [点此可办电子投标保函]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领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领取地点: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http://***.**,*.**/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领取招标文件 | ||||||||||||||||||||||||||||
六、其他说明 | ||||||||||||||||||||||||||||
*、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递交到投标人指定栏目,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及未按规定时间解密,招标人不予受理。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由投标人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投标文件需要用实体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数字证书生成上传;解密时限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分钟内(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登录系统进入所投项目使用CA锁解密或进行远程扫码解密,投标人解密时必须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同一实体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数字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注: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招投标活动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有弄虚作假、恶意围标、串标行为,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在全国及省级信息平台进行失信曝光。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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