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竹岐乡元格村****年乡村振兴建设工程
FJYH-******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FJYH-******《闽侯县竹岐乡元格村****年乡村振兴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修改为:*******元,本项目发包价修改为:“茶园山产业园道路修建为(******-****)**.**+****=******元;陈景韶孝道文化氛围提升为(*******-****)**.**+ ****=*******元;茶油体验馆周边景观提升为(******-***)**.**+***=******元。发包价合计人民币*******元”。
二、投标文件格式《九、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中:“*、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 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你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修改为:“*、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 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你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闽侯县竹岐乡元格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宇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年**月**日